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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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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居住在南宁市的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外,其他少数民族都保留有自己的语言,部分少数民族保留有自己的传统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从业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公共服务行业基本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汉语方言 主要有白话(粤语)、平话、桂柳话(西南官话)3种。近郊农村汉族普遍使用平话,城区内汉族多使用白话,部分使用桂柳话(西南官话)。中心城区贸易及社会交往的汉语方言以南宁白话为主。

  壮语 壮语是壮族主要的语言交际工具,使用较为广泛的区域为武鸣县、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良庆区和西乡塘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的边远乡镇。壮语分为南部方言区和北部方言区,大致以邕江为界,并向西北伸展连接右江,江的南部地区属南部方言区,江的北部地区属北部方言区,俗称“南壮”和“北壮”。南宁壮语分属“南壮”和“北壮”两大方言及其接合区,即邕江和右江以北为壮族北部方言的邕北土语区,以南为壮族南部方言的邕南左江土语区。北部方言区的壮话与武鸣壮话大同小异;南部方言区的壮话则与邕宁壮话基本相同。壮语南部方言和北部方言语法结构、基本词汇大致相同,而语音差异则比较明显。如南部方言有一套送气的清音声母ph、th、kh等,北部方言一般无送气声母;此外,北部方言有独立的r声类(有多种方音变体,多数地方读Y),而南部方言多无此独立声类。在词汇方面,南部方言区的壮语与北部方言区的壮语大约有30%~40%的词汇不相同,在语法上也存在一些差异。南宁市壮族聚居的村庄、圩镇,日常交际用语为当地壮语方言,壮族聚居的县城及乡镇行政驻地集市贸易的主要用语为当地壮语方言,其周边及杂居的汉族居民多数也兼通壮语。由于壮汉民族长期和睦相处,普通话的推广使用,以及广播、电视的普及和覆盖面的日益扩大,南宁市城乡壮族兼通普通话或白话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壮文 古壮字和壮语拼音文字的简称。古壮字也称土俗字,壮语称为Sawndip,萌芽于秦汉时期,产生于唐代,是由壮族一些受汉文化教育的文人(包括巫师)借助汉字或汉字的偏旁部首创造的,其构字方式大体有形声字(即利用汉字的偏旁部首和意符组合而成的字)、会意字(即利用汉字本体的意义,加上一些特殊的符号,或者是以两个以上的汉字合并而成的字)、借汉字(即直接借用汉字音或义,借音是借用汉字的正音或谐音记录壮语字,一经借用,其原来汉语语义不复存在,表示的是壮语语义;另一种是既借音又借义的字)、象形字(即依物赋形,依事描样,以简单而富有概括力的笔画,勾画出物体的基本形象的字)。古壮字兴于唐宋,盛于明清,民间普遍用于记录或书写神话、故事、传说、歌谣、谚语、剧本、楹联、碑刻、药方、家谱、家族、契约、讼诉、经文、记财等。目前,南宁市各县区壮族地区民间仍流传有使用古壮字记录、抄录的山歌唱本和师公唱本,大部分的民间老艺人、师公(师公戏)传承人在抄录、创作唱本时也仍然在使用古壮字和沿用古壮字的创字方法。壮文拼音文字是以拉丁字母为基础拼音创制的文字,1957年经政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共有28个字母,并以z、J、x、q、h等字母分别作第二、三、四、五、六调的调号标注于字尾,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壮文拼音文字。“文革”期间壮文推行工作中断十余年。1980年5月,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在壮族地区恢复使用壮文。1981年9月起,壮文开始陆续进入壮族地区的小学进行壮汉双语教学试点实验。2004年,南宁市政府颁布实施《南宁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壮文的使用纳入社会用字管理范畴。南宁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名称牌匾、公章大都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公共场所设置的挂牌、路牌、标志牌有的也按规定同时标注有壮文拼音文字。

  瑶语 主要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或瑶语支,也有一些属壮侗语族(瑶族居地广阔,支系繁多,各语支差异颇大,所以不同语支的瑶族之间语言不通。由于瑶族长期与壮族、汉族杂居,共同相处,交往密切,故受到其民族语言影响较深)。瑶语受汉语,壮语影响很大,瑶语中借入了大量的汉语、壮语词。居住在马山县古寨瑶族乡、里当瑶族乡、上林县镇圩瑶族乡一带的瑶族和宾阳县、隆安县的瑶族,从语言上,他们基本属于汉藏语系苗瑶语支,大都兼通壮语,他们以瑶语、壮语为日常语言交际工具。居住在城区的瑶族兼通汉语,也有部分使用瑶语作为日常语言交际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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