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产业统计及信息发布。
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管理市级财政用于扶持信息化建设的资金。
4、指导、审核各部门、各区县、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市党政专用通讯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讯、救灾应急和其他重要通信;负责全市信息化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统筹规划全市公用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部门专用网的管理协调工作;联系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工作;协调跨部门、跨行业面向社会服务网的互连互通。
5、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信息化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有关信息行业的技术标准,并负责信息行业的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信息产品质量和网络服务质量。
6、负责政府公共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的规划、推进、建设、协调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市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应用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电子信息与软件产业发展项目和信息化领域软课题的立项、管理、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信息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工作。拟定有关本市信息技术的科研规划和计划;推进计算机、通信和软件的科技开发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创新,参与组织实施重大信息科技攻关。
8、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监管技术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管信息产品的安全评测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9、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建设人才的培养、引进和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质、资格认证;负责信息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应用服务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有关信息服务的资费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化宣传、应用、培训和信息化专业人才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联系、指导信息行业社团组织。
10、负责全市软件产业的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持我市软件业发展的投资、融资、税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软件企业认定的组织工作;组织、监管软件产品的评测及登记;牵头组织、协调全市软件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全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