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局)是主管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实施。
2、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负责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引导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3、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农业机械化统计、信息工作;指导组织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农村经济建设以及宣传贯彻执行规定的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4、负责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5、指导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对重大农业机械化项目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6、预测农用柴油需要量,负责农业救灾柴油指标及补贴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与管理。
7、负责组织实施农机使用管理和驾驶操作等各类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