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黄页首页 » 党政/社团 » 南宁市地震局
  • 南宁市地震局

  • 联系人:南宁市地震局
  • 电 话:0771-4852489
  • 手 机:
  • 传 真:
  • E-mail:nnsdzj@126.com
  • 微信号:
  •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5号
  • 网 址: 暂无网址
  • 标 签: 南宁市地震局  
  • 服 务: 信息已认证   信息有效期:2032年12月28日
  • QQ留言:
  • 关注度:黄页信息已有168人关注 查看访问详情
目前为普通黄页用户,点击升级成为高级黄页用户享有更多功能

详细介绍

    2004年3月,南宁市防震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地震局, 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机构职能:
  (一)加强和新增的职能:
  1、加强社会管理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2、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在自治区地震局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3、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二)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站)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并指导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小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细化方案,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5、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震情和地震灾情速报;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震后意见;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计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 急救援队伍;协助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地震、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10、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11、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和全市各单位的防震减灾工作。
  12、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图查询

暂未设置地图信息
立即注册加入黄页

党政/社团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