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文联
信息来源于:南宁政务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8/14
南宁市文联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文艺工作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对文艺工作的指示要求,开展同全国性文艺家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地、市文联的联系;负责对南宁市各文艺家协会和武鸣、邕宁两县文联的指导、联络和协调、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二)组织召开南宁市文联和南宁市各文艺家协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和委员会议;组织召开南宁市文联系统的工作、表彰和学术研讨等会议。
(三)组织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文艺活动的重大评奖活动。
(四)主管、主办南宁市文联一级的文艺报刊。
(五)协同有关部门联系、组织中外文艺界的国际文艺交流活动,开展同港澳台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
(六)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文艺家及文联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作家、艺术家和各级文联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对团体会员的服务工作;帮助各团体会员逐步改善作家、艺术家的工作条件。
(八)承办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文艺工作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对文艺工作的指示要求,开展同全国性文艺家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地、市文联的联系;负责对南宁市各文艺家协会和武鸣、邕宁两县文联的指导、联络和协调、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二)组织召开南宁市文联和南宁市各文艺家协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和委员会议;组织召开南宁市文联系统的工作、表彰和学术研讨等会议。
(三)组织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文艺活动的重大评奖活动。
(四)主管、主办南宁市文联一级的文艺报刊。
(五)协同有关部门联系、组织中外文艺界的国际文艺交流活动,开展同港澳台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
(六)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文艺家及文联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作家、艺术家和各级文联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对团体会员的服务工作;帮助各团体会员逐步改善作家、艺术家的工作条件。
(八)承办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