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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来源于:南宁政务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8/14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含出租汽车)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市辖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行业维护稳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九)对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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