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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信息来源于:南宁政务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8/14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综合开发业、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的公用事业、内河整治及管理、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建设行政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编制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城市建设、规划、市政、房产、园林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建项目计划和相关城市建设事业维护费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及修编城市市政专项规划工作。
(三)参与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查,协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稽查和违章处理;负责建筑工地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械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全市建筑业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筑构件、预拌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审核工作;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编号发布;拟订全市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规范城市供水及燃气市场,管理、监督城市供水、燃气市场的准入;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节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六)管理全市村镇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七)负责管理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含土地带项目)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查,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秩序综合整治和开发项目的建设及指导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旧区改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政工程、市政设施新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建筑业、市政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管线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制订全市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71-5521579
联系人:农佳、江俊辉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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