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来源于:南宁绿城在线 发布时间:2011/8/14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与信息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服务科、财务科、人事科8个职能科室。下辖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和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3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3年以来,连续获得8项国家级表彰,先后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集体等。2010年,南宁市被确定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城市。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mail:jishenginfonanning.gov.cn 电话:0771-5859856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与信息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服务科、财务科、人事科8个职能科室。下辖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和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3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3年以来,连续获得8项国家级表彰,先后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集体等。2010年,南宁市被确定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城市。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mail:jishenginfonanning.gov.cn 电话:0771-5859856